2020年的世界充滿了寓言(fable)的歷史既視感(Déjà vu)。「寓言」之所以流傳後世,甚至跨越文化邊界仍能引起共鳴,正是因為其彰顯了人性善惡與社會本質。如果說「狼來了」與「替罪羊」是COVID-19恐慌下臺灣社會出現的新版寓言,我們得以從中獲得的思考或道德訓示是什麼?
本文討論的便是自2020年1月開始,臺灣在新型冠狀病毒恐慌下的集體反應,如何造成制度性的污名現象。一方面,這些集體反應具有如「狼來了」般地重複性;另一方面,在重複地警戒反應下,「狼沒來」,而輿論仍持續發現新的懷疑對象,反向合理化高喊「狼來了」的警戒,甚至從不確定的狼轉移到特定的「替罪羊」。
一如防疫指揮官陳時中部長所言,他於2020年9月4日出席「2020臺灣國際人權影展」開幕式時,談及我國疫情控制期間對於人權的損害,並提問「把所有可能的人都標示出來、把他們移開來,我們好像就安全了」是否真的對防疫有效?他在呼籲深刻省思之際,也強調「放棄人權,我們會喪失更多。」(葉冠吟,2020;許文貞、鄧博仁,2020)由此關注出發,我們可以思考:2020年,在臺灣的防疫治理中,社會付出了什麼人權代價?我們是否願意讓這些代價成為有益於未來社會的寓言訓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