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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學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Doctor Iuris, 1994)
研究專長
憲法、行政法、環境法
2020年2月6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衛福部疾管署)接獲日本衛生主管機關通知,一周前停靠於基隆港的鑽石公主號郵輪(Diamond Princess Cruise)上爆發新冠肺炎大量感染。疾管署隨即透過數位疫調掌握了鑽石公主號郵輪乘客的移動路線及可能的接觸者,以「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發送警報簡訊到可能接觸者的手機,也以警訊通知,提醒在1月31日曾前往北臺灣逾30處景點的民眾自主健康管理至2月14日。
COVID-19爆發以來,要求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聲音,初時嘈雜不休,今則略稍止歇,法治題解,則未完待續,況味猶存。面對COVID-19,為什麼我們需要「緊急命令」?需要「什麼內容」的緊急命令?
自COVID-19爆發以來,要求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聲音,未曾消停,理由及回應各式各樣。但什麼是「緊急命令」?我們需要「什麼內容」的緊急命令?須先被回答!
當「大流行」成就「新正常」,是否同時以新的政治秩序取代了「舊法秩序」?人們自願或被動地進入「封鎖」狀態,真正存在的「閉鎖空間」或面對的「困局」是什麼?在哪裡?